个人申报材料
l、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近期免冠标准照片一张(详见出国境证件照片标准),可在各办证大厅便民照相点拍摄;申请人如自备照片,须提供照片的光盘电子档,且该电子照片须通过出入境证件电子照片系统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3、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说明其户籍所在地)。身份信息存在疑问的,需提供户口簿进行核实;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5、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8、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团队旅游申报材料
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港澳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探亲申报材料
申请人可以申请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1、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亲属在港澳定居的,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企业机构申申报材料
1、申请一次赴香港、澳门商务签注的,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2、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3、申请多次赴香港、澳门商务签注的,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申请时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单位派遣函。
凡赴澳门商务的还须提交:上年度纳税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出口创汇100万美元以上的证明材料;赴澳门商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说明书;澳门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商务邀请函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须交验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逗留申报材料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其他
1、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澳门的,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赴香港、澳门的,除按规定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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