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反规避执行活动进展情况,并出台意见,对严重的老赖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今年5月31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为63.66%,实际执行率达到80.52%,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提高了12.7个百分点和7.1个百分点。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规避执行成为目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遇到的难题之一。被执行人运用各种手段规避执行的情况日益严重,在某些地方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上述情况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假离婚逃避债务、虚构债务转移财产、企业未经清算即注销、利用特殊身份干扰执行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导致执行程序无法有序进行,执行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被延缓、缩水或根本无法实现。
记者从最高法了解到,为有效防范规避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各级人民法院正式印发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提出通过强化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加大对保全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执行力度,依法防止恶意诉讼,完善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保全和执行措施,运用代位权、撤销权诉讼制裁规避执行行为,依法加强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据孙军工介绍,从司法实践的情况看,各地法院依法构筑多层次的惩戒机制。其中包括对规避者实施信用惩戒,采取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降低信用等级或取消行业准入资格等手段。
此外,对于情节严重的规避执行行为,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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