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分厅(http://www.zhws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申请补齐材料后重新登录网站提出申请。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对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渔业船舶船名核准书;经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受理窗口领取渔业船舶注销/中止证明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对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渔业船舶注销/中止证明书;经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受理窗口领取渔业船舶注销/中止证明书。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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