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有义务的合同类型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呈对应状态,即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
一、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有哪些方式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形式包括:
一、合同承受
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二、企业合并
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二、抗辩权的履行方式是怎样的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
三、合同分类的八种方式是哪些
合同分类的八种方式如下:
1、有偿合同,指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2、无偿合同,指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3、单务合同,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4、双务合同,指双方相互承担义务和权利的合同;
5、要式合同,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合同;
6、不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需要依法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7、有名合同,在法律或经济生活习惯上,根据其类型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
8、无名合同,指法律上未给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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