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高速的发展与壮大,其称谓及地址等信息或许会有所变动,然而对于商标的相应变更却往往容易被忽视,由此带来了诸多潜在的风险和挑战:
1.依据我国现行的《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如擅自更改注册商标、注册人姓名或地址,以及其它注册事宜者,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限令其限期纠正;逾期未改的,商标局有权撤销其注册商标”。
倘若工商机关依法对商标加以管理,那么任何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商标变更的行为,都将面临着被撤销的严重后果。
因此,切勿因小过节而撼动大局,遵循严谨的法律程序才能确保万无一失。
2.若遭遇他人的“撤三”(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向商标局提供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明材料。
倘若注册人身份已发生变更,则很可能无法直接提供以原注册人名义使用商标的证据,其实际使用情况的真实性也可能遭到质疑,进而加大对商标评审裁决结果的影响,给注册人造成损失。
3.如果企业的经营所在地发生变更,却未对商标注册人的地址进行适时的更新,有可能引发商标权的丧失。
一旦有人据此对其注册商标提起“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异议,要求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由于商标局难以联系到该商标注册人,导致其无法行使答辩权利,往往会被视为拒绝答辩,如此便极易导致商标被撤销。
当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对某项注册商标予以宣告无效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在接到申请后,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给予其一定期限作出答辩。
若企业地址发生变更,而注册信息仍然维持不变,注册人将无从得知商评委的通知信息,从而错过应有的答辩环节,进一步加大商标被宣布无效的可能性。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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