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市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公安局窗口
二、防城港市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办理材料
1、《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通行凭证申请表》;
2、运输容器包装、安全防护、应急措施方案或运输说明书;
3、承运单位危运资质等证明复印件;
4、托运人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资质证书或有效证明复印件;
5、危运车辆行驶证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6、放射性物品运输货包辐射危害程度监测报告;
7、驾驶员、押运员身份证、驾驶证、押运证等相关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8、运输单位法定代表人、驾驶员、押运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防城港市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法律依据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562号)
第三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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