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有四个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二、人权基本原则。
三、权力制约和监督原则。
四、法治原则。法治原则又称依法治国,其基本意义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建立秩序,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拥有法外特权。
宪法六大权力有哪些
宪法六大权力如下: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三、人身自由权。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房屋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相关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四、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权,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物质基础;
五、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各种教育事业;
六、监督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权批评和建议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权向国家机关申诉、起诉或者举报其违法失职行为。
《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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