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和转让
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
土地承包权或转让,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让与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与村里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实质就是卖了承包经营权。
转包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
转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不需要发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一般要求备案,不备案也不会因此无效;转让必须通过发包方同意,才有可以实现。因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取得发包方同意。
二、土地承包权只能有偿退出吗
土地承包权一般可以通过有偿的方式退出。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包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三、农村土地承包权利能永久转让吗
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可以永久转让,农村承包地是有承包期限的。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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