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还会庭前调解
1、第二次起诉离婚还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的,调解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缺失。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第二次开庭是否是调解
1、这个是继续审理之前的案件,当然在一审二审之前是可以申请调解的。
2、法律对案件什么时候审结有相关的规定: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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