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达到以下标准,才能立案拐卖妇女和儿童罪: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告、控告和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14岁以下妇女失踪报告的;
(3)发现有收购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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