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土地审批权由哪一级政府审批
征收土地的批准权限是由国务院或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来进行审批。
我国土地征收的审批主体有两级:
1.一级是国务院,国务院行使对基本农田、超过35公顷的耕地和超过70公顷的其他土地征地审批权。
2.另一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行使上述三项规定之外的审批权,同时审批必须报国务院备案。
二、征收土地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2.补充耕地证明;
3.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安置措施的说明材料;
4.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5.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听证笔录;
6.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
8.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
9.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10.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11.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
12.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等。
三、征收土地审批的流程是什么
征收土地审批权的流程如下:
1.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
2.进行地籍调查,登记确认地上附着物;
3.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发布公告;
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
5.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落实补偿安置资金;
6.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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