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程中应该避免哪些纠纷
时间:2023-05-08 08:13:44 2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些购房者在买房后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拒绝交纳物业费。那么,这样做对吗?去年,李先生买了一套房子并住在里面。不久后,他发现雨季天花板有渗水现象,虽然物业管理部门不满意,公司及时通知原施工单位进行防水处理,但李先生仍认为房屋装修已损坏,影响了生活,并因此不再缴纳物业管理费。在没有解决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申请仲裁,要求李先生交纳物业费并承担滞纳金。李先生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法律允许的抵销行为,坚持不愿意支付物业费。对此,仲裁庭认为,李先生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因房屋质量问题负有修理和赔偿的义务,但李先生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属于物业服务合同,二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及时将漏水问题告知开发商并得到了维修,开发商已尽到了相应的责任。因此,李先生以房屋漏水为由主张冲抵物业费是不合适的。最后,经过调解,李先生向物业公司支付了逾期物业费。

买卖协议终止,中介费按合同约定支付。但年底,王女士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将自己在某小区的房子和车库卖给了张先生,并在合同中约定张先生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以无法办理银行贷款为由,与王女士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此后,中介公司多次催促张先生交纳中介费,但他始终拒绝交纳,原因是未能达到售房目的。中介公司多次催促未果,申请仲裁,要求张先生支付中介费。最后,仲裁庭认为,中介公司促成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合同终止并非中介公司原因,故张先生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可以约定在协议无法履行或终止时由谁支付中介费,以及是否支付或免除全部中介费。去年,王女士和吴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女士向吴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4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王女士将一次性付清房款,吴先生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最后,由于吴先生未能按时履行协助办理证明的义务,王女士提起仲裁。最终,仲裁庭认定该商品房仅售40万元,明显低于该区域同期价格。最后,吴先生承认,由于经济困难,他向王女士借了16万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是一种形式,他还有一些债务要还清。因为担心房子会被拍卖,他就用卖房子的形式来保护王女士的债权。

最后,通过民间借贷纠纷调解解决了纠纷。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明显。双方的关系,叫做房屋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民间借贷关系。仲裁庭依法向王女士解释,她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履行,改变法律关系。如果王女士坚持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不改变仲裁请求,她的请求应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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