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项目中涵盖了玻璃险在内。自2020年9月起实施的车险改革方案中,玻璃险已被纳入车损险范畴之中,不再作为车损险的附属附加险种单列存在,这意味着,只要车主成功投保车损险,即可享受到原本仅属于玻璃险所提供的相关保障服务。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下,玻璃险并入车损险后将无法获得理赔:
首先,许多车辆的玻璃上都贴有防爆膜,但玻璃险仅针对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进行赔偿,因此,玻璃表面的玻璃膜不在其赔偿范围之内;
其次,前挡风玻璃右上角通常会贴有交强险标志、年审标志以及环保标志等,这些标志均为一次性使用物品。如果因为玻璃破碎导致需要更换玻璃,那么这些标志的更换费用需由车主自行承担;
再者,前挡风玻璃内部上方所安装的电子设备,如行车记录仪、ETC等,若由于玻璃破碎导致这些设备受损,保险公司将不会对除玻璃以外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
最后,当玻璃在安装或维修汽车过程中遭受破坏时,保险公司将依据合同条款规定不予赔偿。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全文4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