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征地有年限吗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企业征地年限由过去的50年缩短为20年,过去,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是50年。但根据调查发现,中小企业正常成长周期只有8年-12年。此后,因产业结构调整关停并转、产业转型升级等原因,工业用地低效利用、闲置不用等情况时有发生,工业用地很难盘活。
考虑到现有情况,《意见》要求,厦门将尝试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实行新增工业用地租让弹性年期制,过去的50年年限将改为租让年期合计不超过20年。
用地年限满20年,相关部门将对企业综合效益和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即可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符合条件的,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对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按残值补偿。
通用厂房的出租也将设定准入和退出的门槛,并为企业开出负面清单,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经信部门会同各园区管委会另行制定,相关部门也将定期发布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明确各产业区的主导行业和禁入行业(或工艺环节)。
二、企业征地的条件
依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的法定条件是: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原有用途给予补偿。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
5、征地实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同时《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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