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处理程序
(一)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做好登记,家属签字)
向家属作好解释工作,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三条: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向卫生局书面写出医疗事故技术申请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3、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做好申请书收到时间登记)
1、家属提供书面申请,并附和病人关系的有效证件;
2、自收到书面申请15日内,卫生局移交郑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自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15日内,双方如果对鉴定结果有疑问,可提出再次鉴定。
(三)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四)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
二、医疗事故鉴定所包含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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