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没尸检能定罪,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与是否尸检没有关系。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没有谅解书判几年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但并不是判处拘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事的犯罪分子都适用缓刑,“自由裁量权”在法官手里,即使判一、二年仍然不给缓刑。如果你积极赔偿了(治疗费、医药费其它费用),即使谅解书,法官还是会认定的赔偿事实,这是你悔罪、承担民事责任的表现,量刑时,法官会酌情考虑。如果你没有任何赔偿,缓刑可能有难度。
法律上并未规定一定要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才是判决缓刑的关键。我只能说在实践中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则更有希望被判处缓刑。但是,毕竟缓刑的判罚是依据多方面因素考虑的,例如自首情节、悔过情节、个人经历等,不能单靠谅解书就取得缓刑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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