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爆炸犯罪行为人引发爆炸物或以其他方法制造爆炸,造成或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其危害结果是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一、如何正确认定爆炸罪
符合下列构成要件认定构成爆炸罪: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本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投放毒物等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成为本罪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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