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具备一定主体资格,即成为某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
第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农村村民,可以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
并且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才能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转让条件有哪些
宅基地转让条件如下:
1、取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2、受让人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3、受让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4、受让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外部成员。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农村宅基地办理
农村宅基地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乡人民政府提出宅基地申请;
2、提交申请书等其它要求提交的材料;
3、审核通过并经过现场勘验后,符合条件的,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全文6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