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民房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其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近期,农业部公开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对这些问题做了一些解释,力求使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弄清这些概念
先谈交易市场,规范所指的流转交易市场,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所)等。
哪些人可以交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土地不是你想买,就能卖的?
(1)首先是土地,土地经营权的权属没有争议,不能一会老大说这块地是他家的,一会老幺又说是他的,不清不楚的,到时候钱给谁呢?
(2)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流出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于是,这个时候就体现出了土地确权的重要性了。
(3)流转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政策规定。所以,政策大于一切。例如,政府划定的那些永久基本农田,肯定就不允许你随意把他卖给做商业用途。流出方,需要提交这些材料
土地经营权是你的吗?
(1)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
需要提供:
1.身份证明;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土地情况介绍书(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利用现状、预期价格、流转方式、流转用途等);4.需要提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例如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个人),受托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提供书面委托书。
(2)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
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相比,除第2点改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其他3点一样。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
需要提供: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2.具体承办人的身份证明;3.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证明材料。4.土地情况介绍书(具体同上文);5.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这里有一项特别提出,要提供书面证明,这份证明上,是由村民代表签署同意,由村民会议中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签字同意。
(4)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可以参照以上情形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流出方,需要提交这些材料
1.身份证明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流入申请(主要包括流入土地的用途、面积、期限等内容);
3.流入土地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需提供农业经营能力等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有权批准机构准予流转交易的证明;
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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