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聚众斗殴案件中是否可以进行候审取保
在聚众斗殴案件中是可以进行候审取保。只要聚众斗殴的犯罪嫌疑人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就可以自己或者请代理人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聚众斗殴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聚众斗殴适用缓刑的条件包括:
1.行为人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罪情节符合较轻标准;
3.行为人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
4.判缓刑对居住地无重大不良影响。
三、聚众斗殴罪的追诉时效
聚众斗殴的追诉时效期限是:
1.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诉时效期限是五年;
2.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期限是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n(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n(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n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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