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高温费多少钱?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二、高温天气应怎样安排工作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2、用人单位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3、如果劳动者高温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4、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处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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