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有这么两种情形,第一种就是一审判决送达之后,在法定的上诉期内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到期之后判决生效,或者二审判决送达之后立即生效。
我们国家采用的诉讼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在一审宣判之后,被告人有权利在宣判次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检察院如果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过轻也可以在该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如果再这个期限内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判决就会生效,被告人身份转化为犯罪分子,需要到监狱服刑。
而我们国家诉讼制度只有两审,所以二审法院判决一经送达就会产生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由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约束,只要被告人觉得对判罚结果不满意,很可能就会上诉。所以刑事案件上诉率要高于民事案件上诉率。另外,即使对判刑结果无异议,也有可能提起上诉,这是因为如果当事人如果剩余刑期较短,只有几个月的情况下,很多当事人想要在看守所服刑,不想去监狱,这个时候,提起上诉就可以将剩余刑期缩短到不需移送监狱的期限,从而达到在看守所服刑的目的。
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起算点如何计算
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
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一条
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对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也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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