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取证在以下条件下才算合法有效:
1、录音、录像证据必须合法取得;
2、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3、录音中的谈话对象身份明确,内容清楚,无疑点,未经剪接或其它形式的伪造;
4、录音内容限于与案件有关的合法民事行为或活动,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5、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反对意见或者提出反对意见不够充分的相反证据。
6、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一、录音作为诉讼证据的限制有以下:
1、录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2、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
二、录音取证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当事人有窃听、偷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则构成了侵权行为,属于违法;
2、如果录音在采集过程应在适当的地方进行,录音当事人的谈话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则是不违法的行为。
总之,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属于有效证据。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往往涉及到对录音等证据有效性的认定。
电话录音取证应该注意什么
1。通话内容要明确指出双方姓名。
2。与诉讼有关内容要明确提出,如时间、地点、当事人承诺、款项、金额等具体细节,越详细、越具体越好。
3。通话要清晰,以呼吸声都可以听到为佳,如果拨打对方手机,要选择对方信号较强的情况下进行通话。
4。选择对方非工作时间进行通话,不要太晚也不要太早。以免引起对方的不快或干扰到对方正常工作而导致录音内容不完整甚至是录音失败。
5。保护好录音数据,不仅要拷贝到电脑里,还需要将录音电话等设备带到法庭现场,也以证据形式出现。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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