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符合重婚罪成立条件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
即已经合法存在合法配偶关系的当事人,又再次与他人进行了婚姻登记,或者虽未正式结婚登记但二者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亦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以及当事人明知对方已拥有合法配偶,依然与其进行婚姻登记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
具体来说,其中的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如果有配偶的一方在与他人举办过结婚仪式之后,或者虽然未举办婚礼但是以夫妻名义公开交往、立足于群众视野的,应当被认定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其次,即使有配偶的一方并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只要他们相互之间以夫妻互称为准,或者在明面上已经对外宣称是夫妻的,亦应该被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仅凭婚外情的单一行为尚不足以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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