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一般是18岁-22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
1、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2、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全文3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