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质量鉴定需要做检验或者试验的,专家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进行,并由其出具检验或者试验报告。检验、试验应选择《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质检机构。没有相应质检机构时,对要选择的质检机构和实验室应做必要的了解或考查,满足要求才可委托其检验、试验。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应当承担
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的,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极有可能给被检验人和消费者造成损失,对此损失,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和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是独立于生产方和购买方之外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企业进行产品质量认证,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素质,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增大产品的销售量。如果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实,会对企业的产品造成不良影响,乃至会造成损失,也会对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对被认证企业和消费者的损失,作为第三方认证机构理所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全文5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