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事故处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时限是多少,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时限为:
I.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通过简单的程序,现场识别和调解交通警察处理的交通事故,确定当事人责任,当场制作事故鉴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应当当场调解。24小时内
1。交通事故,交警应当自调查现场之日起24小时内办理立案或者不立案手续。决定立案的,应当填写《交通事故登记表》,报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共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权,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将事故移交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4小时内,作出调离或者继续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的决定。发生伤亡事故时,交警应当在24小时内对肇事者、其他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讯问。
III.调解参与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他应在预定调解时间前一天通知主管交警,并要求更改调解时间。两天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查鉴定结果之日起2日内向当事人提交检查鉴定结论副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并在五日或者三日内(三日前)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查鉴定结论副本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查鉴定。当事人对自己委托的检查、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查、鉴定、评估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他人再次检查、鉴定、评估。收到报告后未立案的,应当在3日内将不立案依据和当事人权利告知报警人。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在检查鉴定结果确认后3日内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或者按照期限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原件移交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并在调解时间三日前六日至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需要进行检查鉴定的,应当自现场踏勘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通知当事人在检查鉴定完成后5日内取得事故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
3。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在检查鉴定或者复检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出具交通事故鉴定书。对于不明尸体,如果在7天内无人认领或身份无法确定,应及时在当地(市)报纸上公布。交警应当自调查现场之日起7日内,肇事逃逸案件解决后7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10天(10天内和10天后)
1。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10天。超过期限的,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如果报纸发布了认领不明尸体的通知,但在发布10天后没有人认领,处置尸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完毕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无主车辆自通知之日起10日内弃车逃逸或者未收到(事故车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天内发出交通事故确认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在发现逃犯和车辆后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确认书。未找到逃逸人员和车辆,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死亡的,从葬礼结束之日起计算;造成人身伤害的,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伤致残的,自伤残认定之日起计算;造成财产损失的,自确定损失之日起
九、十四(两周)
刑事案件成立后两日内未抓获交通事故嫌疑人,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p>在10天和20天内
检查和评估应在20天内完成。经市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席,需要吊销党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缴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时止,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移送案件前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十二年(一年后)
无名尸体骨灰存放一年,储存证书应存档备查。一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殡葬部门处理骨灰。交通事故档案的保存期限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简单:储存期为2年。按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储存期为5年。1-2人受伤、死亡和涉外交通事故:储存期为20年。被吊销驾驶执照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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