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帮工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1、在完成雇佣工作后,在为其他员工提供劳务时受伤的,超出了雇主的授权或指示范围;行为与雇佣工作没有内在联系,不属于从事雇佣活动的范畴。雇主对人身伤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2、免费帮助其他员工的,属于为他人免费提供劳务的帮助工人。帮助工人因帮助活动遭受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助工人明确拒绝帮助工人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赔偿。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而过错原则又细分出过错推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以上法律规定,不难看出,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的致他人受损的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而雇员则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才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雇主对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所受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因此,雇员仅有一般过失时,雇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有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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