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外地户口失业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
①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②所在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③社保已停保。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每月1000元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规定参照本市户籍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60%计发;
2.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75%计发;
3.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90%计发。
二、领取失业金所需材料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或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3.本人养老保险对账单。
注意: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1份、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失业金的依据
办理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非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外来员工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厦门的外地户口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携带需要的材料进行领取,失业金的领取的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还有厦门市的银行卡和养老保险账单等,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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