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违约定金赔偿分两种情况:
(一)给付定金的一方违反订立的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应赔付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二)收受定金的一方违反订立的主合同的,应当在以上基础上双倍返还定金。
一、定金合同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因此,如果合同中并未约定该事项,那么定金合同是存在瑕疵的,可以据此进行抗辩。此外,法律依据: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由此可知,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过该比例则超过部分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在遇到定金纠纷时,建议保存好相应的合同、支付凭证、对方违约的证据,据此提交之人民法院进行维权。
二、我国法律规定了几种定金
1、立约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成约定金。3、解约定金。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三、定金合同概念和特征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一种担保合同。
特征
定金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具有合同的特征,同时它又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从属性
作为从合同的定金合同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实践性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该合同的成立要件。
要式性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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