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些重大判断告诉我们,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立法先行,需要不断完善各领域法律法规体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最受关注的一环。尽管在过去改革开放发展中,我国金融业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金融法律法规相继颁布,金融法律制度的构建也不断加快,但必须承认,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创新的快速发展,部分法律制度与新的形势要求存在着差距。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进程中,金融业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的问题逐渐显现,这客观要求相关金融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要建立一个与金融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让法治为金融业改革发展保驾护航,首要任务是加强金融业立法,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去年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业宏观管理与监管的各项法治建设都要提上日程。
实际上,在近年的全国两会上,很多代表委员就金融业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了很多建议。在本次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更加重视立法与修法工作,围绕《商业银行法》、《信托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以及一些金融业基础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出了不少建议。
比如《商业银行法》的修订就得到多位代表委员的重视。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马蔚华表示,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商业银行法》正式确立了我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的原则,此后的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业银行法》进行了修订,为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预留了空间,但由于空间有限,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进程推进仍然较慢。因此,为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发展,乃至我国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提高商业银行的整体竞争力,马蔚华建议,亟须再次修订《商业银行法》,支持商业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
本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而这一改革落地的前提,就是修改《证券法》。
《证券法》曾在2005年进行过一次全面的修订,但是,与当时的立法背景相比,我国资本市场飞速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运行基础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全国人大代表、盛京银行董事长张玉坤表示,现行《证券法》存在某种程度上扭曲市场机制、牺牲市场效率、加大监管风险等问题,影响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和广度,不利于市场配置资源决定作用的发挥。对此,张玉坤建议,尽快修改现行《证券法》,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落到实处。实际上,在本次全国两会召开期间,证监会主席肖钢就表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推出的时间还未最后确定,将在《证券法》修改完毕后实施。
除此之外,更多完善金融业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相继提出。比如全国人大代表、YY银行ZZ中心支行行长张某某建议,要加强商法领域的支付结算法规建设;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XX银行董事长闫某某建议,要健全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全国政协委员、工商银行副行长张某某则建议,积极推进资产管理行业的立法协同。
要保障金融改革顺利进行,让法治提供强大的保障,必须更加重视立法工作,用科学的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金融业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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