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怎么维权
遭受家暴维权的方式:
1.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维权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二、家庭暴力的证据是什么
能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有:
1.被家暴时的报警记录。
2.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
3.医院的伤情鉴定和诊断证明。
4.因家暴而受伤的照片。
5.家暴行为的录音录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涉及家庭暴力案件难以认定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证据意识淡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经常碰到当事人提及存在家庭暴力的问题。但经法院查证后,有足够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家庭暴力的却很少。主要原因是当事人证据意识淡薄,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也没做伤情鉴定,再想追究对方民事责任时,由于时过境迁,很难举证,法院因此也无法认定对方是否实施家庭暴力。
2.举证能力薄弱。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仅提供报警记录,没有公安机关的事实认定和处罚决定,也没有公安机关的笔录予以反映的,或者仅有伤情照片、病历的,不足以认定为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以及因果关系的,一般不足以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
3.仅提及存在家庭暴力,未主张赔偿。审判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提及对方家暴,但一般都只是作为离婚的理由,只有少部分人提起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三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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