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糖尿病可以离婚吗
时间:2024-04-12 10:48:21 2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夫妻一方有糖尿病可以离婚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当男女双方均出于自发且理性的意愿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之时,该申请则会得到准许。

为了达成这一目的,双方当事人都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在经过婚姻登记机关严格认定及审查之后,只要确认两方均为自愿解除婚姻、并且对于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配问题有着合理合法的安排处理,便会颁发离婚证书予以证实。

若是仅有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先通过婚姻家庭治疗机构或其他有权干预的组织进行调解服务,如果调解无法达到满意效果或者一方坚持离婚,则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进入诉讼程序后,人民法院将就离婚大战展开审理工作,而在此过程中,法官会以公正无私的态度展开调查核实,力求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最终衡量标准在于双方是否真正感情破裂、调解无望,只有在此情况下,才能够做出准许离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一方不离婚另一方离得掉吗

若经过调解无法达到共识与解决方案,或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则持反对态度,甚至是在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异的前提下却仍然无法对儿女抚养以及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时,持离婚请求一方便应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此情形之下,法院在接手处理此类离婚案件时,首先需要进行的便是调解环节,具体程序依据案情的发展变化分别有调解和解、调解离婚及调解无效等多种可能。

随后,离婚诉讼程序将持续推进。

最终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关系状况,作出准许离婚或是不予准许离婚的裁判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n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n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n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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