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维持原判申诉去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诉,具体申诉方法如下:
(1)立案,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3)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
(4)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6)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7)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8)宣判。
有权申诉的情形有哪些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民事案件二审维持原判不服的怎么办
民事案件二审维持原判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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