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尚未完工一般不能索要工程款,而要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索要工程款。但是如果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约定了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的,则可以在达到约定的要求时向对方索要工程款。
一、工程合同付款节点规定
付款节点就是约定一个工程每次付款的时间或工程形象进度的节点(如基础完工付总价款的15%)。付款节点一般在工程招标时候就要约定,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时候就根据招标时候就要约定签署专用条款“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如第一种:基础完成经验收合格10天内付总价的15%,施工合同付款节点是四层结构完成付至总价的30%,结构封顶付至60%,脚手架拆除付至70%,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付至总价的90%,竣工结算后付至总价的95%,5%质保金期满30天付清。
二、工程结算低于合同价怎么办
工程结算低于合同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应参照施工合同的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应按照定额结算工程价款。按照施工成本价进行结算,对双方均无损失,按照施工成本价据实结算是公平的,更有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平衡双方利益;
3、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并将合同约定价款与成本价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失计入。
三、家庭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家庭装修合同注意事项的内容有:
1、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
2、付款方式的确定,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10%,每段工序完成验收后付单项工程款的70%,在整体工程竣工后付到总工程款的80%,出具审计报告或结算清单。
3、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规格及型号。
4、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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