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可以找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和权限
一、工作职责
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
二、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
三、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五、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六、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破应由派出所受现的一般刑事案件。
七、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八、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作;
九、加强对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掌握控制工作;
十、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选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群众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十一、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民排忧解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二、工作权限
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对本辖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民用危险物品、违禁品、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等,行使治安行政管理权。
二、治安管理行政强制权和处罚权。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经派出所上一级领导批准,可以强制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三、当场盘问、检查和留置盘问权。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可以依法进行盘问、检查(检查包括对被盘问人的人身和其携带物品的检查)。经盘问检查被指控有犯罪行为、有现场作案嫌疑、携带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可带至派出所,经派出所长批准对其继续盘问,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下八小时。
四、依法实施刑事案件调查权、强制措施权和搜查权。
五、依法执行社会社会监督改告、监督考察权。
六、按照法律法规,有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权。
七、在规定的紧急情况下,有优乘坐权、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
八、在规定的紧急情况下,有限制通行权、限制停留权和交通管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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