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外劳动合同争议时,首先应当确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就合同及处理合同争议应当适用的法律达成协议,以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应当在综合分析整个案件的基础上,适用与劳动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通常情况下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国家的法律。
一、劳动争议处理途径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途径有如下: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
2、调解,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3、仲裁,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二、涉外买卖合同纠纷怎么适用法律
在涉外买卖合同纠纷中,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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