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要符合的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新建商品期房):
(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认购书。已经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必须提供房地产买卖合同(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4)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开发商出具的首期款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5)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6)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7)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须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薄(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8)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9)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所购现房已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11)其他需要的资料。
(12)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存量商品房):
(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二手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4)原《房地产证》及卖方身份证(复印件);
(5)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卖方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8)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9)指定评估公司30天以内出具的房产询价单或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原件)(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10)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1)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如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租赁条款的,需提供承租人出具的放弃购买权声明(原件)以及租赁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如卖方为法人,则须提供卖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各1份。如有代理人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4)其他需要的资料。
(15)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保障性住房):
(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认购协议书(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4)售房单位出具的首期款收款收据(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5)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6)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7)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8)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9)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10)其他需要的资料。
(11)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贷款流程:
(一)一手房贷款流程
(1)网上查询预售房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首页查询框“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预售房源查询”版块进行查询→联系银行网点
(2)递交贷款申请
受托银行网点受理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贷款申请。
(3)等待中心审批
管理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递交的贷款申请,一旦材料齐全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4)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
在管理中心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
(5)等待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借款人首先和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宽手续,符合放款条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会发放贷款。
(6)业务办结
借款人领取资料,公积金贷款完成。
(二)二手房贷款流程
(1)网上预约
职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业务办理预约”模块→填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
(2)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受理
申请人→持所需申请材料→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中心受理材料并进行审批(5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果
(3)签订合同和银行放款
申请人得到结果(5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签订合同→等待受托银行审批→借款人和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符合放款条件(5个工作日内)→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4)业务办结
借款人在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领取资料
四、注意事项:
期房项目仅有部分受托银行网点可接受贷款申请,请预先选定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并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查询预售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再与银行网点联系办理。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和非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不办理此类业务。
现房项目受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均可办理,请先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查询受托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再与银行网点联系办理。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和受托银行非贷款业务网点不办理此类业务。
受托银行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首期款(含定金)中现金支付比例不得高于首期款总额的50%。此外,审批完成之日起90天内不得对同一抵押物再次提交贷款申请。
贷款审批完成后120天以内没有办理合同面签的,需重新申请,并按重新申请时的条件审批贷款。贷款审批完成180天以内没有放款的,审批结果作废。
职工已婚的,配偶须同时到场申请贷款。
父母参与额度计算的,父母双方都须到场申请贷款。
产权人仅为未成年人的,不予贷款。
所购现房已经登记至个人名下的,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
关于公积金转入转出相关问题:
职工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深圳缴存状态正常,但缴存不满6个月的,异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职工须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近1年内缴存明细(缴存流水)等材料,证明其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事大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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