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桥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11-25 14:01:08 3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理条件

a)自原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b)有符合条件的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请条件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9条、第11条、第18条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审图——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形式审查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红桥区育苗路4号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红桥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18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12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6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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