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的土地承包后建了没有确权怎么办
土地没有确权需要去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如果县政府不给确权,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又法院决定是否允许确权。
二、分家时承包地如何分割
(一)分家时分田,应当按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人均面积对承包地进行分割。怎样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呢?依据如下: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体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发包时,家中有多少人,其承包经营权就由几个人共同拥有;
(二)农村分户,宅基地一般不分,独立的户可以向村里再另外申请宅基地。如果村里没有宅基地那就只能内部协商在原宅基地上按人口协商分配一下;
(三)承包地也是一样,我国家庭承包地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果要分家,则内部协商在原承包期内自动划分,等到承包期结束以后再延包的时候分割开。
三、土地承包证可以多填吗
土地承包证可以多填。
(一)一块土地的土地证上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其中分为1个承包方代表和多个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可以依据户籍资料,向发包方进行申请;
(二)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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