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是在农民原本田地的周围还有未经人开垦的土地,故该土地所有人就利用土地周围的无主荒地去进行耕作,造成了比自己原有土地亩数多的情况;解决办法是国家在土地确权时承认农民自己占用的无主荒地。
第二种是该土地所有者占用其相邻土地者的土地,这种情况在农村还是比较常见的。有的农村土地没有明显的界限,就会出现我多占用你几分地,你多占用我几分地的情况。归还占用相邻的有主土地。
第三种情况是农民自我在已知自己有几亩地的情况下,为了少交税费或其他费用,故意少说自己的土地面积。农民少报自己的土地亩数的,在土地确权时要严格按照农民的原有土地亩数进行统计。
从原则上来说,国家没有任何的文件或者通知表明原承包户继续种植多余的土地要收取农户的租金。不过,在全体村民代表投票表决同意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适当收取这笔费用,且这笔资金需要用于乡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
此外还应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一不定期的限制
1、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禁止炒卖土地承包经营权。
3、规定最低流转面积,避免农地过于分散化。
二、土地承包经营人有哪些权利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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