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遇到突发事故的时候,有些司机会因为赶时间、恐惧等原因而采取私下赔偿。在车辆损失不明朗的情况下,这种举措多少还是有点轻率和不明智的,有时候私了的赔款往往会不足于支付车辆修理的费用。这种类似的案例有很多,事后车主会在修车余额的补赔上,在保险公司和对方肇事者之间来回碰壁。
今年3月,陈先生在路上驾车行驶的时候,意外地和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和摩擦,导致车辆受损。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这起事故是由对方负全部责任。不过,陈先生因为工作上有急事要处理,再加上考虑到等待保险公司定损、勘察等一系列事宜太过烦琐,可能耽搁很多时间。于是,陈先生为了图方便就决定和对方达成私了协议,对方支付陈先生赔款1000元,陈先生自行修理,修理费用多少不再与对方有关联。但是,令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事后自己的车辆修理费用竟然高达2300元。他更没有想到的是,当他在就超出的1000元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表示拒绝赔付。保险公司认为,陈先生已经与对方达成了损失赔偿协议,获得了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再对陈先生的车辆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尽管当地交管部门出具了事故证明,可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无法现场定损来确认损失状况,理赔额就无从计算。
那么,是否所有私了后的追加赔款都无法得到受理呢
专家表示,私了后的再次追款也是可行的。但前提是车辆发生事故之后,一定要有交通警察关于时间、现场状况的证明,最好是有保险公司来现场勘定,如果以上两者都没有的话,车主双方的事故责任将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介入车主的私下理赔协议。但是,只要有公安交警开出的责任和现场证明以及定损单、修理清单、发票等收据,车主向第三方索赔未获得足额赔偿时,仍可以向保险公司继续索赔。不过,车主一定要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尽早地向保险公司提出赔款和鉴定申请,如果耽搁了时间过久,有些伤损无法认定了,保险公司则会难以对车主提供合理赔偿。本案陈先生之所以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原因在于,陈先生与对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中,规定了超过1000元的修理费,对方不负责。这就意味着陈先生主动放弃了超额部分的索赔权利。
总之,车主在处理整个事件的过程中要头脑清醒、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同时通知保险公司。遇到自己不清楚的事项时,绝对不能凭感觉行事,有必要立即咨询专业人士。如选择签订“私了”协议,则要特别注意私赔款之外的余额责任追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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