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3.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4.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在本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各单位在药学(中药学)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一个科目的考试:
1.1988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0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1990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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