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村民小组同意接收证明;(全部村干部同意后签名、按指模);
4、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村委主任、书记同意后签名、按指模);
5、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失业证;
6、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非转农”的要提供《失业证;
7、投靠父母的须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和《未婚证;
8在农村分有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村委出具的宅基地分配证明,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注:迁入农村户口手续中第3、4点暂在市区和东海区实行,各县(市)、坡头区和麻章区参照执行,结合本地情况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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