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认购规定数额的股份,也就是说,在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之前,发起人必须确定其认定的股份必须占总股份的35%以上,发起人必须填写相关书面文件,确认股份数量和股份,符合法定要求;
2、申请公开募股,必须先取得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发起人还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募股申请,并提交指定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认股缴款,也就是说,发起人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将招股说明书公开,让公众了解,吸引投资者认股,认股人填写认股书,让发起人了解认股人的情况,以便通知和联系,认股人填写认股书后,按照发起人公告的规定时间,按照认股书中认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缴纳股款;
4、创立大会,成立大会是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指定的时间内召开的,由发起人主持,各认股人参加,讨论成立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公司组织的成立;
5、申请设立登记,成立大会选举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董事会、监事会。成立大会后,董事会主要参与并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6、公告及备案,公司成立后,应当予以公告,而且,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告募集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时创立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中国《公司法》第92条第2款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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