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在父母无行为能力或死亡的情况下,兄弟姐妹有赡养弟弟妹妹的义务。他们的家属的弟妹没有兄弟姐妹赡养义务,除非兄弟姐妹没有收入来源。贫困、低保、大龄产子、一胎或者子女已成年
在这些前提条件下,他们仍然决心要有生活,第二个孩子的健康和生活水平没有得到考虑,更不考虑对头胎的压力。他们提高自己的两年,抚养子女深感困扰费力,成本高,于是就通过直接“合法”的推给自己女儿,这不仅是对第二个孩子不负责,更是对一胎的不尊重。可是让人气愤的是没想明白就生二胎的父母之间还有我们很多“你不同意父母有第二个孩子吗?” ”“没有用! 自从二胎政策放宽以来很多家庭都想要第二个孩子,但在独生子女的矛盾和第二个孩子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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