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意外事件,保险公司无法进行赔付,当事人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或恳请肇事方所购买的交强险提供部分赔偿;如双方对于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共识,可以直接诉诸人民法院申请法庭介入,以求得相应赔偿。
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规,若机动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并对他人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有义务在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若肇事方酒后驾车,保险公司仅能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而对于其他商业险种,并且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酒后驾车属于免责事项的,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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