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以借贷方式购买的房产,如若该行为发生于婚姻关系缔结前,一般而言无法被判定为夫妻单方所有的财产;反之,若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则通常会被视作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即在婚前购置房产,但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的情况,在此情形下,应该将还款的那部分看作是夫妻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