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承担方是谁?
时间:2023-09-02 18:20:18 3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发生后,医疗费用由交通保险承担。若受害者需紧急救治,则强制保险将先行垫付,待患者情况稳定后,根据规定进行限额赔偿。预付款和赔偿后,如果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强制保险可以由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医疗费用由交通保险承担。若受害者需紧急救治,则强制保险将先行垫付,待患者情况稳定后,根据规定进行限额赔偿。预付款和赔偿后,如果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强制保险可以由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追 偿 规 定 有 哪 些 ?

交通事故责任追偿规定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对于责任归属以及赔偿标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造成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赔偿后,有权向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追偿。

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追偿规定包括以下方面:

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2. 机动车驾驶人赔偿后,有权向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追偿;

3. 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后,不再承担事故责任;

4. 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不能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归属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5. 机动车一方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追偿。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的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同时也能促进交通事故的公正、公平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追偿规定旨在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公正、公平处理,同时也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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