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定返还彩礼的,不得返还彩礼。法定返还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可以不返还。
彩礼返还应返还多少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并不是所有的结婚彩礼,离婚时都能要回,返还彩礼有三种情况,满足这三种中的任意一种,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首先是双方处在恋爱阶段,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次是办理过结婚证,但是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最后是给付彩礼的金额巨大,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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